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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道路交通安全法_2020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zmhk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2020道路交通安全法_2020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2020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1.新交规202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2020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1.新交规2020年闯黄灯不扣分了吗?
2.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修正)
3.交通安全法则针对两轮摩托车的规定有什么?
4.2020开车玩手机扣几分
新交规2020年闯黄灯不扣分了吗?
闯黄灯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百度百科-闯黄灯
人民网-公安部1周3度应闯黄灯 称警示为主暂不处罚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部门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涉及道路交通的城市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影响分析和论证,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应急管理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构建智能化、人性化、立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保障交通安全,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效能,提升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公安、交通运输与其他负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应当紧密配合,提高工作协同性,建立排堵保畅、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第十条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实施道路交通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住建、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供的监管手段,实施联合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拼装车辆以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成品、配件等行为。第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登记、检验,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等工作。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救援渠道畅通,伤员得到及时救治。第十五条 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风、大雾、暴雨(雪)、霜冻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将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天气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信息。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登记,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管理。
交通安全法则针对两轮摩托车的规定有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整合道路交通资源,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交通安全状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单位车辆管理。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成与城市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七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还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证。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登记的****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登记人应当于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告知原登记机关。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车辆和驾驶人提供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应当及时查询违法信息,对有违法信息的依法接受处理。第十一条 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采集识别的材料。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辆,不得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
(一)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
(二)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
(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四)其他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车辆。
前款规定的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建设,科学设置道路交通信号,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与通行能力。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定期研究确定道路交通拥堵分级标准,制定或调整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2020开车玩手机扣几分
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出行要体检
带“病”上路很危险
出行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操纵装置、刹车装置、照明信号装置是否可靠有效;油、电路及接口有无渗漏现象;检查前后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合适;检查喇叭、车速表、前照灯、转向灯、制动灯能否正常工作;检查随车工具及警告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携带火花塞、冷补胶、保险丝和灯泡等易损配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应按照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上道路的摩托车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投保车辆交强险
出了事故有人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行车路线早打算
一路平安早到达
出行前驾驶人可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提前了解途经路线的交通和天气信息,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道路施工及交通拥堵路段。同时出行前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充沛的体力,为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基础。另外,多数感冒药的副作用会导致全身乏力、疲劳、嗜睡等不良反应,在行车前应避免服用。
◎心中有路谱,行车不慌张!药物副作用,临行要提防。
谨慎驾乘保安全
头盔护具少伤残
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适合的头盔和其他防护装备。头盔和手套可在事故中缓冲驾乘人员头部和手部受到的冲击,在寒冷天气中还有防寒防风的功能,雨天则可以避免湿滑引起的操作失误,此外还可以选择其他护具,包括护手、护腿、护背等。驾驶人最好着颜色明艳的衣物或反光衣,切忌将外衣反穿挡风御寒,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发生事故。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一次扣2分。
超员超载危害多
发生事故伤亡大
摩托车载人载物加剧了车辆的不稳定性,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法律规定摩托车要按照行驶证上的核定载人数载人,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摩托车不得载人,不得运载超过规定高度的物品,不得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驾驶姿势规范
骑行潇洒安全
正确的驾驶姿势是平稳灵活地操纵车辆的基础,是安全驾驶车辆和防止驾驶疲劳的前提。总体来说,驾驶人正确的驾驶姿势应该是身体自然放松,两眼平视远处,人与车形成一个整体。长时间驾驶时,正确的驾驶姿势能够减轻驾驶人的劳动强度,预防疲劳,避免操作失误。
特殊路段须谨慎
减速慢行防事故
(1)行经桥梁时,应注意横风的影响,要控制好车速,握紧转向把,并与周边车辆保持较大的横向间距。行经隧道时,应提前开启前照灯,并减速行驶,待眼睛适应光线的变化后再以正常速度行驶。
◎在进入隧道前,应注意观察隧道口处的限速标志,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
(2)行经城乡接合部时,要考虑各种危险因素,行车中注意观察路边的行人、非机动车、农用车、大型货车和路边的摊位等,要有耐心、少鸣喇叭,并控制好车速;遇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突然横穿道路时,要及时减速或停车避让。
(3)行经交叉路口时,不要抢黄灯驶入,以免与在交叉路口通行的其他车辆碰撞,尤其不能闯红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更要谨慎驾驶,应做到: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路口右转弯时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一次扣6分。
(4)行经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禁止在道口内停车;行经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服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在栏杆开始下降时,禁止强行闯杆,与火车抢行。
(5)行经弯多、弯急的山区道路时,要降低车速,缓慢转弯,避免占用对向车道,并提前鸣喇叭。下坡时应使用低挡辅助制动,以后刹车为主,前刹车为辅,随时控制车速,不要空挡滑行,不要长时间使用刹车,以免刹车片因过热而失灵。
(6)行经泥泞路段时,应选用适当挡位,保持足够的动力,稳住转向把,均匀一次性通过。通过长泥泞路段时,应中途停车熄火休息,以防止发动机温度过高。通过泥泞路段时,应停止加油,必要时下车推离泥泞路段,否则车辆会陷入泥潭,不断打滑。
不良天气视线差
谨慎驾驶防侧滑
如遇雨、雪、雾天、大风或路面结冰时,应降低车速(雨、雪、沙尘天气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及后位灯,雾天时还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谨慎驾驶。在湿滑路面上行车,刹车距离会增加80%以上,因此要保持更大的行车间距。如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则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雨、雪、雾天等,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轻微事故速挪车
有人受伤快求救
如发生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车辆可继续驾驶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停车位置,并尽快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协商解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在距停车地点来车方向50-100米处(高速公路上应为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尽快拨打报警和救援电话,在安全地带等待救援。
◎如车辆出现故障或遇意外情况需紧急停车时,应在安全地带停车,不得在行车道上直接停车。
酒后驾驶违法酒后切莫开车
人在饮酒后因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进而导致运动机能低下、操作动作迟缓等问题,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2分。
驾驶陋习不能有
一路平安喜团圆
驾驶人开车接打手机时,无法有效地控制车辆,安全隐患特别突出。接打手机时,人的精力不集中,反应迟缓,紧急情况下驾驶人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更谈不上安全有效的处置。驾驶人应摈弃开车接打手机、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陋习,保护自身安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扣2分。
大型车辆要远离
保持车距避盲区
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尽可能避开大型车辆。大型车辆因高度和长度的关系,会在车辆周边产生一定的视觉盲区,一旦大型车辆突然变更车道或紧急刹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大型车辆快速通行时,形成的气流会对周边较近的物体产生一定的吸力作用,如摩托车靠得太近,则易引发被卷入车底的交通事故。
◎尽量避免与大型车辆并行或跟车过近。大型车辆转弯半径大,切忌驾驶摩托车在大型车辆转弯的内侧半径内行驶,避免由于内轮差发生事故。
超速抢道太危险
各行其道才安全
普通道路受通行条件的影响,尤其是春运期间车流量剧增,路况非常复杂。不少摩托车驾驶人因思乡心切,经常超速行驶,或在车流中来回穿插超车,极易因紧急刹车侧翻而酿成事故。法律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和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除要求靠右行驶外,还应遵守城市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的时候使用手机,看电视、打电话等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扣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百万购车补贴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2020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