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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_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大车驾驶证年龄

zmhk 2024-05-07 人已围观

简介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_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大车驾驶证年龄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_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大车驾驶证年龄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23年新交通法驾驶证年审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2.2023年c1增驾d新政策

3.2023年3月1日驾考新规定

4.驾驶证考试新规2023年新规定

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_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大车驾驶证年龄

2023年新交通法驾驶证年审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一、新交通法驾驶证年审时间规定

       1、计分周期没扣分A1、A2、A3、B1、B2驾驶证免年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我国已取消了驾驶证年检,而换发为长期驾驶证。也就是说无论您持有的是A、B、C等任何一种驾驶证,领取的驾驶证有效期都是一样的。不过,驾驶证不需要年检,但是到有效期时需要换证。

二、驾驶证年审新规定:逾期不换处罚

       如果到期不换证的,会被处罚,而且根据超过有效期时长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超期一年以内

       对于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一年内上路驾驶车辆的行为,一经被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不过在超过有效期一年内,驾驶员依然可以到交管部门进行驾驶证的换证工作,不过在换证时要针对您“逾期不参加审验的”的行为,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超期一至三年

       而超过有效期一年不足三年未换证的,此时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员需到车管所参加法规考试才可进行换证,而这段时间如果驾车上路则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

       超期三年以上

       超过有效期三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则会被注销,驾驶员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

       驾驶证年审新规定:到期换证

       为了避免被处罚,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换证。换驾驶证也比较简单。

       换证时间:在到达有效期限前90日内要对驾驶证进行期满换证及审验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驾驶证可以在下一个有效期限内合法、正常的使用。

       驾驶证办理部门:驾驶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都可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地区之间略有差异,具体地点请提前咨询当地车管部门)。

       我们可以知道对于A1,A2,B1,B2的审查时间有很大的不同。A级驾照的特殊性也使得它的年审周期较短,而紧随着的就是B照了。两种级别的驾照如果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是会被取消驾照持有权的。

2023年c1增驾d新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2023年3月1日驾考新规定

       2023年c1增驾d新政策是持有C1驾照一年以上,并且近两个记分周期内未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可以申请C1增驾D证。

       根据今年新颁布的规定,通过C1增驾D证后,不再需要实习期。这意味着,通过C1增驾D证后,可以立即成为一名老司机,上路行驶。但是,在申请增驾之前,如果持有C1驾照的话,需要满足一年的实习期,并且在近期没有被扣满12分的记录。这是为了确保驾驶员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驾驶记录,以提高道路安全。

       对于想要增驾摩托车驾照的人来说,情况稍有不同。增驾摩托车驾照只需增加相应的摩托车驾照,就可以免除科目一和科目四的考试。而对于C1增驾D证的考试来说,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当然,如果持有的两种车型属于同一类型,例如C2增驾C1、E证增驾D证、F证增驾E、D证等,那么科目一和科目四的理论考试可以免除。

持C1D驾照的注意事项:

       将C1驾照和D类驾照合并之后,驾驶证的分数依然是按照一个记分周期12分来记录的,如果出现违章情况的话,扣分也是按照一个记分周期12来扣的。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驾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但在增驾准驾车型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是不受实习期限制的。

       增驾实习期的记分与原记分周期清分无关(只与实习期重合时间段有关,实习期的记分可以看作是一种时间段管理标记,实习期重合时间段一般会跨两个记分周期),系统会另外累计作为监管参考,只要实习期内累计有记满12分的,都会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C1D驾驶证

驾驶证考试新规2023年新规定

       2023年3月1日驾考新规定:科目二正式减项、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1、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3、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待考时间。

       4、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

       适应我国老龄人口数量效率增长的趋势,提供线上线下温馨服务,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驾考2023年新规定明细

       1、优化考试内容

        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2、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证通考

        户籍地以外申领大型货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只需身份证即可在任一城市报考,无需居住证。

       3、增加准驾车型

        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4、跨省可办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几年驾考新规回顾

        除了上述新规以外,近年驾考推出了不少便民举措,具体如下:

       1、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

        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原来的5项减少为4项。

       2、调整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

        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允许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原来的一次调整为不超过三次。

       3、缩短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

        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30天可以约考,缩短至20后即可约考;而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则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40天可以约考调整为30天。

        除此之外,新规还对驾驶证申领以及增驾的年龄、增驾时间、体检机构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以此便民利民,应对人口老龄化。

        1、新规放宽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申领年龄,年龄上限将不作限制,即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在身体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记忆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测试后即可申领。

        2、优化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申领年龄,由原来的26、24周岁调整为22周岁。另外,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的情况下,增驾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增驾时间间隔可由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增驾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可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2年。

        3、申领驾驶证所需的身体条件证明,扩大至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

       好了,今天关于“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驾驶证新规定2023年实施”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